被闺蜜插足的婚姻
据腾讯新闻讯:今年41岁的小爱和丈夫涛子是二婚,结婚14年有两个孩子,两人关系一直都很好。但一年多前,丈夫带着闺蜜小霞住进了自己家,因为这件事和丈夫发生争执竟被丈夫拿刀砍伤自己的腿,疼的不能动就留下两个孩子回了娘家。她一走,闺蜜就住进了她的家,和丈夫生活在了一起,自己反而有家不能回,想孩子了就去大姑姐家看看。闺蜜公开住进了小爱家,但是现在涛子和小爱没离婚,小霞不仅住进了小爱家,还怀孕了。
离婚将涉及哪些问题
1.涛子与小爱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而《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涛子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看出过错方涛子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的经济补偿。当然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