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疑似被醉酒儿子毒打致死

中国青年网讯,5月10日10:00左右,离世老太太所住的楼道前停放了3辆警车,民警正在勘察现场。一身高1米6左右,面貌精瘦,身穿黑色T恤的五旬男子被押上警车。约40分钟后,殡仪馆人员赶到现场将老太太的遗体抬出送往殡仪馆。据围观居民介绍,早9:00左右,她外出买菜时看到老太太家门口站了两个警察,“往里瞥了一眼也没看清,我还以为是丢了东西,后来听其他居民说,老太太死在了家里,她儿子承认是他杀的。”据了解,老太太今年80多岁,家庭贫困,靠领取低保和原单位的补助金维持生计。老太太膝下有一儿一女,女儿多年前因病离世,50多岁的儿子并未娶妻,娘俩相依为命。“她儿子平时不出门,也没啥朋友,就是爱在家里喝酒,有时喝醉了还会打老太太,这次有可能就是喝多了下手没个轻重。”一居民猜测。据另一居民介绍,老太太的儿子没有工作,也一直没有结婚生子,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按说应该跟他母亲关系很好才对,可他嗜酒如命,一喝醉了就动手打他母亲,有次遇见了我劝了他两句,他也不理我。”一邻居称老太太十分溺爱孩子,他多次见到老太太为儿子买酒。直到半年前,老太太不知怎么摔了腿,之后就再也没见过。“有次听邻居说,是她儿喝多了把老太太的腿给打坏了,老太太一直瘫在床上。”
儿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小区物业人员介绍,该小区属于回迁房,老太太一家搬来已有8年多了,但与小区居民鲜有来往。10日上午,她曾与警方一同进入死者家内,但对于当时所看到的情况,她不愿多提,“民警还在调查,我也不能透露案情。”10日17:30左右,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发出了一份关于“5·10”故意伤害案的案情通报。2017年5月10日上午8时许,泺口派出所接到王某锋(男,54岁)报警,称其母亲黄某兰(女,80岁)被其殴打后死于和苑新区家中。接到报警后,泺口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二中队、技术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调查,5月9日王某锋因家庭琐事与黄某兰发生争执后多次对黄某兰进行殴打。10日凌晨,王某锋发现黄某兰死亡。目前,王某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天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因此在老一辈的眼中儿子就是传宗接代,顶门立户,挣钱养家,让父母颐养天年的代名词,也因此才有“重男轻女”观念的产生,才有了那么多为了拼个儿子即使生了好几个女儿也还要继续生下去的父母,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男女性别差异本是自然生理之别,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并无差别,儿子女儿同为父母的孩子,父母既要对儿女一视同仁,履行同样的抚养义务,儿子女儿也要父母对尽同等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性别不同而有任何差异。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都互有扶养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也互有扶养义务。另外,根据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对于事实上已形成的扶养关系,也应给予确认和保护。对于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得拒绝扶养。但扶养人因天灾人祸,自己收入过低等原因,无能力扶养,而未尽扶养义务的,不属拒绝扶养。
对于自已年老的父母,没有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因而无法独立生活的,作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有能力扶养却不扶养,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的;因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的等等,就构成犯罪,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