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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羽凡公司发文 偷拍已涉嫌侵犯隐私权

婚姻资讯          2017-05-11 阅读: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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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羽凡公司发文

网易新闻讯:5月10日全明星探曝光了一段陈羽凡酒后谈“离婚隐情”的视频,视频中陈羽凡凌晨4点从工体回家,与风行工作室的摄影师们“恰好”同路。陈羽凡认为遭跟车,下车击打对方车辆,并“酒后吐真言”称:“没白百何我没脏身。”视频曝出后引发网友们的热议,陈羽凡和白百何的婚姻再度引起热议。

5月10日晚,巨匠娱乐的官微发声明表示,某工作室近期对羽凡持续跟踪、偷拍、捏造、揣测、舆论引导…已严重影响到羽凡的正常生活。声明还表示,对于羽凡的过激言行向公众表示歉意,同时希望大家能给他一些时间和空间来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最后还配上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山高水远,江湖再见”。

偷拍已涉嫌侵犯隐私权

虽然在娱乐圈明星中,隐私权这种东西已经等于几乎没有,但是,前不久白百合出轨的新闻出来时,陈羽凡已经发过视频声明,称自己将无限期退出娱乐圈,没想到娱乐记者们还是对他的私生活这么感兴趣,替陈先生默哀。

隐私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格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偷拍是指利用针孔摄影机等监视用器材在当事人(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录下一些私密的镜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公众人物的肖像和隐私涉及到新闻性的活动,因为新闻性而使对他们的肖像使用不具有违法性。但是,涉及到公众人物的权利限制的,仅是隐私权和肖像权,并不包括其他权利,例如名誉权、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等人格权,都没有限制。娱乐记者偷拍他人与异性的亲密行为,会对公众人物的名誉造成影响,则以涉嫌侵权行为。

虽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明星们的婚姻问题却一直为所有的记者和粉丝关注着,所以他们也会有很多无奈。所以,遇到婚姻问题,应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寻求最好的解决方式,不应逃避和隐藏,最后变成被记者报道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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