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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夺子大战仍未熄火 孩子到底该判给谁

婚姻资讯          2017-05-16 阅读: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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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夺子大战仍未熄火

海峡网讯: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争夺抚养权的官司。离婚都两年多了,这对夫妻仍然不愿“停战”,一方藏匿孩子,一方拒绝对方探视。

据悉,这对夫妻都是80后,原告阿明和前妻小菲(化名)早在两年多前就经思明区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儿子还不到一周岁,法院判决孩子随小菲生活,阿明每月支付抚养费,阿明可以每周末探视儿子或与儿子相处一天。判决后,阿明却不愿意把孩子交给小菲。据小菲说,前夫曾藏匿孩子长达一年半时间,她没有办法,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来,经执行法官从中调解劝说,孩子回到了小菲的身边。当时,双方在思明区法院执行局再次就孩子的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约定:每周五晚,阿明前往小菲住处接孩子,相处一天后,于周六晚再将孩子送回。

可没多久,两人的矛盾又出现了。阿明起诉说,小菲及其父母都在上班,难以照顾孩子,孩子丢给他人看管,而且不让他周末带走孩子,难以按照协议来行使探视权。无奈之下,他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自己能探视孩子。

此次起诉,阿明还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改判给他。阿明认为,为了孩子的权益,也为了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他更有照顾孩子的能力。此外,阿明还要求小菲赔偿9万元精神抚慰金。在法庭上,小菲说,将孩子交给前夫她不放心,2016年初孩子回到她身边时,体质很差,多项身体指标都不达标,如果这次又让他抱走,会影响孩子的健康。证据显示,当时孩子的体重为10.2公斤,营养评价为“轻度营养不良”。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阿明的申请下,法院要求小菲带孩子进行了一次体检。结果显示,孩子还是体重偏轻,轻度营养不良。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有权探视但抚养权不变。

法院根据什么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一直是最难调解的问题,《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就是“离婚两年夺子大战仍未熄火 孩子到底该判给谁”的内容。每个家长在离婚时,都应该站在为孩子着想的角度,将孩子留给适合抚养孩子一方。如果却有特殊情形,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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