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情人二百多万
中国新闻网:张某与丈夫于2002年4月登记结婚。2009年至2013年9月,丈夫在外与郭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瞒着张某,多次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赠与郭某,共计277.07万元。张某认为郭某明知对方是有妇之夫,与其丈夫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婚姻法和公序良俗,且其丈夫未经张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郭某,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郭某返还277.0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丈夫通过银行转账汇款277.07万元给郭某,郭某对此没有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张某丈夫与郭某以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相处,违反婚姻法有关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在此期间交付给郭某的款项,郭某无证据证明已经返还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张某丈夫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张某共同财产权,该赠与行为无效。对郭某已归还的163.27万元和代归还他人借款利息20.28万元,有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为据,且张某及其丈夫未提供证据证明163.27万元是郭某返还除诉争277.07万元以外的款项,也无证据证明除诉争277.07万元之外还交付郭某其他款项用于代其归还借款,故163.27万元和20.28万元应予扣减,剩余93.52元是张某丈夫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郭某应返还。
如何向第三者追回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并非各自享有半数份额,而是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违反了《婚姻法》,侵犯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此时,财产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接受赠与的第三者返还财产,对方拒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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