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妻子跳车被意外撞死
中国青年网网讯:4月9日晚上10时15分许,广深高速新塘收费站南出匝道发生一起悲剧。一辆小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乘坐在小货车上的一名女子从车上跳下,驾驶该车的司机刹车不及,小车从女子头部碾过,经120急救人员确认,该女子当场死亡。据目击者描述:广深高速新塘收费站南出匝道一辆小货车停在路上,一名男子将一名女子紧抱在胸前,痛哭不已。在他们的身边,还散落有一只鞋。据调查:该男子与跳车女子为夫妻关系,事故发生前,夫妻俩因小事引发争吵,死者从小车上跳下,引发事故。
法律责任究竟谁来承担?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当丈夫发现妻子有自杀自伤的倾向时,有劝阻的义务,若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本案中判断小货车司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依据是该小货车司机是否尽到了及时发现并劝阻的义务。若货车司机能预测到妻子跳车举动,却未积极阻止而是言语相激,则该货车司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若该跳车女的举动超出货车司机预期或者货车司机已经充分尽到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危害结果时,那么该货车司机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减责或免责。
此外,在此次事件中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对于以下十种情况不用理赔: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2.拖着没保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3.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4.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5.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6.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7.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8.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9.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10.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根据本案中的事情来看,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如果夫妻之间如果遇到问题能够及时的沟通解决,那么相信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遇事要冷静,千万不能一时冲动而悔恨终身。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着您,希望您能够关注法邦网,这里有最专业的律师将为您竭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