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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多次强奸幼女 未成年人的权益谁来保障

婚姻资讯          2017-05-19 阅读: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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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多次强奸幼女

网易新闻讯:甘肃古浪县一村支书涉嫌性侵智障幼女蓉蓉一案在2016年轰动一时。目前,该案有了最新进展,古浪县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案情称,2017年5月17日,古浪县人民法院对黄羊川镇石门山原村支书韩国仁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国仁有期徒刑九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国仁在任古浪县黄羊川镇石门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6年7月24日下午,在石门山村被害人蓉蓉(未满十四周岁)家中将其奸淫,事后被告人韩国仁给蓉蓉现金30元,要求蓉蓉不要将此事告诉家人,并承诺为她购买手机。

另据该法院官网报告“同月27日,被告人韩国仁再次将蓉蓉哄骗到原古浪水泥厂附近树丛旁后予以奸淫。同日下午,被告人韩国仁又先后在古浪龙泉公园展览厅巷道内、水关路拆迁废弃的院落中对被害人蓉蓉实施奸淫。后在黄羊川街一手机店内为她购买手机一部。同月29日,被告人韩国仁以帮助蓉蓉办手机卡为由,将蓉蓉带至自己家中,对其进行奸淫。”

经鉴定,被害人蓉蓉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案发后,被告人韩国仁用语言威胁被害人蓉蓉的亲属,后潜逃至新疆托克逊县,于2016年8月10日被当地警方抓获。

“我被大队书记‘玩’了……当时家里就剩下我和书记两人,我走到哪里,村上的书记就跟到哪里,到爷爷、奶奶住的那个屋里,村上的书记就跟进来了,把我挤在了炕上……”蓉蓉在证词上详细叙述了整个事件过程。

最终古浪县人民根据被告人韩国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韩国仁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有知情人士给记者透露,蓉蓉对案件也很关注,但是懵懵懂懂,知道给自己家赔钱不多,表现出了比较烦躁的情绪。不过,家人对蓉蓉照顾地非常好。蓉蓉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姑姑平时也负责照顾老两口和她智障的父亲。

对于像蓉蓉这样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更需要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

未成年人的权益谁来保障

就此案件来看,被告人韩国仁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诱骗等手段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严重侵害幼女身心健康,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韩国仁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且蓉蓉患有精神发育迟滞,更要依法从严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蓉蓉因遭受性侵害后花费的医药费,交通费3,依法也应由被告人韩国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所以当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强权做斗争,要相信社会,相信法律。

蓉蓉的经历让人同情,像蓉蓉这样经历过或正在经历不幸的人有多少我们也不得而知。但如果他们能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许他们的人生轨迹都将不一样。在此法邦网也想提醒您: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着您,一定要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法邦网专业律师为您的生活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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