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出俩个月是见网友还是去打工
网易新闻讯:夫妻之间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原告是男子邱,被告是女子刘。2003年,俩人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半年后登记结婚。2005年4月,儿子出生。
邱提起诉讼,是要求离婚的,邱说因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经常拌嘴,让他没有体会到夫妻间的那种关爱和家庭幸福。法庭上,邱说出了妻子的种种不是。邱说,2012年,刘没有与邱商量,独自去了南京见网友,一走就是两三个月。2016年10月,他被捅伤,住院期间,妻子刘没有问候和探望过他,也没有关心过他。这些事情都让邱觉得,两人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意义。邱提起诉讼,要求与刘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归他,刘支付抚养费。一套房子归他所有。
对此,刘辩称邱所说不是事实。刘说,她去南京并不是见网友,是为了打工挣钱。刘还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刘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邱与刘结婚时间较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之间主要因生活琐事、互相缺乏沟通而产生矛盾,感情并无实质性破裂。且婚生子尚未成年,双方应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应多沟通交流,互谅互让,理智地处理矛盾,草率离婚对双方及子女均无好处。
最终,法院驳回了邱的诉讼请求。

怎样才算是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14种情形也可以作为判定夫妻情感破裂的依据,具体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如果婚姻遇到问题,夫妻之间要及时沟通,避免盲目猜疑。做出离婚决定时也要三思而后行。法邦网专业律师,在您遇到困惑时为您排忧解难,更有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竭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