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与前夫不分居
网易新闻讯:苟某、英子(化名)均系湄潭县人,原系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合,于今年2月离婚。因孩子年幼,为方便照顾孩子,英子仍暂时与苟某住在一起。
3月1日晚至3月2日凌晨,苟某与英子因孩子生活费问题发生争吵后,苟某强行拉、抱英子,并采取暴力手段,与英子发生性关系。3月2日14时左右,英子想到村里反映情况,苟某却不让其出门,英子想通过窗户逃出,却被苟某阻止。
英子无奈之下,用打火机将毛巾点燃,想一死了之,又被苟某阻止。3月2日下午,苟某再次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

前夫强行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首先对于英子的遭遇,我们可以毫不犹豫的下个结论:苟某构成强奸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件中苟某在与英子离婚后,仍然强行以暴力的手段与英子强行发生性关系,且违背英子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苟某的行为侵犯到了英子性权利且给英子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英子也有权要求苟某给予其一定精神赔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邦网想提示各位网友,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轻易的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要知法懂法守法。法邦网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更有专业律师为您竭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