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杏芳微博“手撕”小三
新浪新闻讯:5月17日,林丹从训练局出发,即将登上苏迪曼杯的新征程之际,林丹的妈妈和爱妻谢杏芳为他送行。临别前,林丹与谢杏芳吻别的那一刻,让很多人相信,曾经被誉为“神雕侠侣”的这一对,在经历了去年11月的林丹出轨风波之后,两个人的关系已经和好如初。谁知,三天后却因为谢杏芳的一篇微博,让太多的人感到一头雾水觉得,着实看不懂了。“520“这一天,谢杏芳写到: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见到小三上去给两个耳光,我谢谢你。”
一时间,“谢杏芳手撕小三”又迅速登上头条。
原配打小三违法吗
从微博的原文其中不难看出,大家对于小三的憎恶与反感。社会上原配打小三的时间也屡见不鲜。那么原配打小三要负法律责任吗?
若原配打小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刑法规定第234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由此可见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对于小三的痛恨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不管怎样出手打人都是不对的,如果造成了重伤的结果而触犯了法律更是不值当的。所以当我们遇到婚姻问题时首先要冷静,然后一定要咨询相应的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违法,积极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最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