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闹矛盾男孩被丢幼儿园
5月16日上午,小荣的爸爸照常送孩子上学,下午放学时,往常准时的小荣爸爸却迟迟未出现。等了半个多小时,眼见联系不上爸爸,小荣开始嚎啕大哭,吵着闹着要回家。
小荣的带班老师雷老师打电话给小荣的父亲,却意外发现对方停机,微信也没有回音。老师打开小荣的书包,发现里面塞满了冬天的衣服,雷老师带着孩子,辗转找到小荣家的出租屋。可家门紧闭,门上还挂着一把冷冰冰的大锁。
当天晚上,老师将情况反馈给派出所。小荣则寄宿在老师家,孩子虽然不哭不闹,但他心事重重,谁也安慰不了。
老师们好不容易联系上小荣的妈妈,可她说自己在外地,担心回去被丈夫家暴,建议老师找孩子的爸爸负责。而小荣的爸爸回复,如果孩子妈妈不回家,自己也不管孩子。5月18日,民警终于联系上小荣的父母。原来夫妻双方出现家庭矛盾,小荣的妈妈在贵州重新找了份工作,小荣的父亲也回了老家。对于丢在幼儿园的孩子,小荣的父母各执一词互相推托,4岁的宝宝成了他们之间最大的受害者。在民警的要求下,小荣的父母承诺,在两天内必须赶到派出所接受调解并将孩子领回。但是直到昨天晚上6点多,小荣的父母都没有出现。(来源:腾讯新闻)
监护人的变更
父母作为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话,根据法律是可以更换监护人的。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早就有明文规定,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异后,其监护人资格不受影响,但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资格。父母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的,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但父母仍是法定监护人。至于监护人的变更,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死亡或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变更监护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之间也可鉴定变更协议,更换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