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逼她出10万给弟买房
凤凰网讯:印象中,唐露的童年并没有父母,只有外婆、外公、舅妈以及大她10岁的表哥。唐露称“自打童年记事起,爸妈的印象就很模糊,那时他们每隔两三年才回家,好像只来看过我两三次吧。”唐露6岁那年,家里传来喜讯,妈妈怀上了弟弟。弟弟在武汉出生后,爸妈更没时间顾及唐露,更加对她不闻不问了。
大学毕业后,唐露留在重庆,工作换了又换,而爸妈则一直在福建打工。两年前,唐露找了一个对她很好的男朋友,两人计划着结婚,“他们听说我要结婚就急了,说我先不着急结婚,先想着弟弟点,让弟弟娶了媳妇再说。”直到现在,唐露的婚事也没张罗到位。
上周六,唐璐爸爸给她打来电话,“你那儿有没得钱,弟弟房子要给首付,还差10万,下半年装修好了他要当婚房。”唐露以为拒绝就没事,谁想到爸妈每天打电话催,还骂她不是人,如果不出钱就找她要赡养费,“为了要钱也是费尽心思,反正我无所谓,钱是不得出的。”
记者以唐露朋友名义拨通唐爸爸电话,对方称“我不是不关心她呀,我也有打电话啊,生活费学费也在照常寄啊。”唐爸爸说,“不管怎样,先着急帮弟弟买婚房,毕竟是亲弟弟不能不管,这钱出也得出,不出也得出,一分不能少,这是做姐姐的责任。”对方称。
现实版“樊胜美”该如何反抗
因为弟弟还没娶媳妇,所以姐姐也不能结婚,弟弟要买婚房,姐姐就要拿10万块钱,还美其名曰这是做姐姐的责任,着实没这个道理。这个事件中的父母不禁让我们想起了《欢乐颂》中樊胜美的父母,樊胜美自己在上海打工辛苦赚的钱却给哥哥买了房子,自己与别人合租,还要负担家里大大小小的一切开支。难道这就是兄弟姐妹存在的意义吗?兄弟姐妹之间有这种义务吗?“樊胜美”该如何反抗?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本案中,唐露的父母一没死二没残,别说她现在没有负担能力,就算有负担能力,也根本没有义务照顾她的弟弟。
其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唐露的弟弟既已到了买婚房的年纪,想必也已经成年,她的父母愿意为其弟弟买房,属于法定义务之外之外的自愿行为,与唐露无关,更无权以此要求唐露出钱。
最后,唐露父母扬言“如果不出钱就找她要赡养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根据《婚姻法》二十一条,只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唐露的父母既然有能力给其弟弟买婚房,肯定没达到生活困难的地步。所以,他们索要赡养费的行为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以上就是“父母逼她出10万给弟买房 现实版“樊胜美”该如何反抗”的介绍。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法律也从来不外乎人情,虽然《婚姻法》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但这个社会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还是远远落后于法律的,所以,很多人背负了他们不应背负的责任,生活得不到幸福。如何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从法律角度分析家庭问题,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