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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母棍殴男童病情好转 父亲有权不让妻子再见娃吗

婚姻资讯          2017-05-25 阅读: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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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母棍殴男童病情好转

网易新闻讯:今日(5月25日)凌晨,不满周岁的小翔,成功转入北京某儿童医院PICU(儿科重症监护病房)。

下午2时许,新京报记者从上述医院儿科处获悉,小翔现在虽仍不能脱离呼吸机,但从其呼吸上来看,已进入浅昏迷状态,病情有所好转。

“孩子稍微好转些了,有意识在,但还不知道哪天才能醒过来。”父亲刘兵兴表示,等孩子康复,就带回老家亲自照顾。

提到妻子陶华丽,刘兵兴语气十分坚决,“我绝对见都不让她见到孩子,不会再让她有机会伤害孩子”。

姑姑刘爱丽表示,13日事发至今,治疗费用已花费十几万。“他们家也没啥积蓄,就几千块钱,很多都是借的。”

中华儿慈会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24日接到求助。在核实信息后,中午开始为这个家庭筹集善款。目前已筹集到30余万元,用于孩子的救治及后期康复,现在筹款仍在持续中。

据了解,此前该救助中心总筹资预算目标费用为80万元,后增至120万元。中心主任王昱表示,增加的部分为男童姐姐的养护及专业心理康复费用。“我们了解到,小女孩目前精神状态不太好,计划为期安排长期的心理康复治疗。”

父亲刘兵兴上午也说,现在很担心大女儿会有心理创伤。“她现在的记忆都停留在事情发生的那一天,看我的照片都认不出我是她爸爸。”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5月13日上午,河北唐山一女子因“琐事”突然发怒,持棍棒击打家中一子一女,致两人重伤。其中不满周岁的儿子刘佳翔,因脑部创伤发生脑梗,已持续昏迷十多天,后转至北京治疗。

父亲有权不让妻子再见娃吗

《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异后,其监护人资格不受影响,但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资格。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父母存在七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由此可见,作为监护资格父亲,有权向法院申请剥夺妻子的监护权,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邦网想提醒各位网友,生活中有很多时候我们是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的。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法律方面问题请您联系法邦网,法邦网将为您竭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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