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与女毒贩领证
服刑人员米某和大学副教授登记结婚了。领结婚证时,米某签字的双手不停颤抖,拿到结婚证,她和家人相拥而泣。5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了解到,这是新疆女子监狱历史以来第一次有在押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米某三十多岁,家住乌鲁木齐,离异,带有一个孩子,家里还有多病的母亲,生活拮据。因为贩毒她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该监狱民警施峰介绍,今年是米某服刑第二年。其入狱前因家境困难,得到一名爱心志愿者常年帮扶,期间和米某建立了感情。该志愿者也是新疆一所大学的副教授。两年前,米某因贩毒入狱,她自觉这段感情可以画句号了。但在她服刑期间,男友依然对她不离不弃,不仅一直鼓励她好好改造,还一直帮她照顾家中老人和米某的孩子。今年4月,他向监狱提出诉求希望能与米某办理结婚登记。(来源:澎湃新闻)
服刑人员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结婚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保障服刑人员的婚姻自由,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有利于服刑人员的积极改造,因此,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意见提出,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由于服刑人员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所以到登记机关登记时需要监狱的配合,监狱管理部门也会相应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