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林心如声明
中国青年网:联合声明中表示“2017年5月22日,某微博用户公然发布《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一文,大量不明真相的媒体及网络用户大肆传播,霍建华林心如夫妇对上述恶意杜撰不实内容表示震惊,两工作室委托律师事务所紧急发布律师声明,澄清霍建华与林心如已于2016年依法办理结婚手续;律师声明还正告传播转载该不实内容的媒体及用户需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霍建华夫妇承担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抵制网络暴力,依法追究谣言炮制者的法律责任。”

造谣者该负什么责任
对于造谣者的行为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尤其是对于明星夫妇,造谣者的行为侵犯到明星夫妇的名誉权。
那么对于侵权行为救济途径途径又有那些呢?造谣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又有哪些呢?
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相关规定: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害的,加害人一般应承担财产性质的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等受到损害的,加害人一般应当承担人身性质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但是,对于人身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来说,在某些情况下,一定的金钱赔偿也不失为抚慰其受到损害的心理使其尽快摆脱精神痛苦的一种有效方式。停止侵害,适用于一切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不仅包括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也包括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最后法邦网想提醒各位网友,如果自己遇到了侵权的事件,一定要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届时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竭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