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过程中私自卖房子
因感情不和,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和王女士离婚。诉讼中,王女士称双方有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她要求进行分割。张先生辩称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现在并非是双方共同财产。后王女士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经法院查询,张先生是在起诉离婚后将房屋出售给案外第三人的。王女士于是将张先生和购房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先生和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房屋。

卖房钱妻子有权分吗
那么张先生和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真的无效吗?
法邦网小编结合案件事实认为:张先生出售的房屋档案中各项材料完备,且经过调查,李某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涉诉房屋。且张先生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办理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涉诉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据此,能够认定李某是善意取得了该房屋。但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买卖房屋所得的价款张女士也有权利请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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