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父母送孙女一套新房莫名易主
黄某退休之前是海门市一家建筑站的职工,因为效益不错,黄某所在单位曾给黄某分了一套福利房。黄某唯一的儿子黄某野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老夫妻俩对他是百般无奈。2001年初,黄某野的女儿小雨出生了,黄某夫妇将孙女视若珍宝。在小雨11个月大时,黄某拿出他们多年的积蓄,在市区梨园路给小雨买了一套153平方米的新房和一间26平方米的车库。
由于对儿子黄某野十分失望,黄某以小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将房产证上的房主直接登记为小雨一个人的名字。随后,黄某将梨园路的房子装修好,带着一家人住了进去。2011年的一天,黄某野破天荒地带着黄某夫妇到饭馆里撮了一顿,酒足饭饱之后,黄某野称自己的生意马上就要盈利了,但急需投入一笔钱,希望父母能把那套福利房卖掉,在资金上帮自己一把,等赚了钱一定好好孝敬父母。见儿子如此信誓旦旦,黄某夫妇商量后,就配合儿子把福利房以130万元的价格卖掉,并将卖房的钱全部给了儿子。
拿到这笔钱后,黄某野首先还掉了一些赌债,余下的钱就作为流动资金投到了自己的生意里,生意却一直没有起色。自然,他向父母允诺的要买一套带电梯的房子也没有信了。
原本的两套房产倏地就变成了一套,除了对儿子又一次失望外,黄某夫妇忽然想起梨园路那套新房的房产证还在黄某野手上。老两口顿时警惕起来,赶紧催着儿子黄某野将那套房的房产证送回来,并特意找来一块布把房产证细细地包好,藏在了自己房间一个箱子的最底层。
2014年9月的一天早晨,黄某的家里突然闯入一群气势汹汹的不速之客,叫他们马上迁出居住的房子。13岁的小雨和奶奶紧紧抱在一起,眼睛里满是惊恐。“这里就是我家,你们要干什么!再不走我就报警了!”黄某赶紧上前和那几个五大三粗的男人争辩。其中一名高个男子亮出一本房主名字登记为沈某的房产证,接着从随身携带的包里又拿出了身份证:“你睁大眼睛看看清楚,这个房子早就换主人了。要不是给你儿子一点面子,让你们租着又住了一年多,去年8月份就把你们赶出去了。不信你问问你儿子!”
在黄某野的连声自责中,黄某得知了事情的缘由。2012年4月,黄某野打牌输光了自己的积蓄,还欠了朋友沈某20万元的债务。沈某多次电话向黄某野催讨欠款,还威胁如果不还钱就去找他家人的麻烦。黄某野的妻子李某也不堪其烦,走投无路之下,黄某野夫妻俩就把主意打到了女儿小雨名下的那套房子上。原本他们计划把房子过户到他们自己名下用以抵押贷款,但是咨询房屋交易中心后,却得知自己孩子的房子不能过户给父母。“你们直接把房子过户给我不就行了?”得知这一情况后,债主沈某迫不及待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没想到他这荒唐的想法竟然得到了黄某野夫妇的同意。4月16日,黄某野、李某和沈某夫妇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为:卖方小雨,简称甲方,监护人黄某野、李某;买方沈某夫妇,简称乙方。一、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海门镇梨园路建筑面积153.39平方米的房屋(另有车库26.35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2万元。三、甲方在2012年4月18日前,将上述房屋连同过户后的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就这样,小雨名下的房子悄无声息地就变了户主,小雨和爷爷奶奶一直被蒙在鼓里长达两年之久。而黄某夫妇多年来替孙女精心保管的那个房产证,竟然是黄某野为糊弄老两口而找人做的高仿品。
2013年10月21日,小雨以原告名义,黄某以原告监护人、代理人身份,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被告黄某野、李某以及沈某夫妇之间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要求撤销被告沈某夫妇名下的涉案房屋登记。
法院审理:爷爷代理孙女起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应由黄某野、李某二人作为监护人来替小雨起诉。作为小雨的爷爷,黄某目前还没有资格作为法定代理人来打这个官司。此外,原先的房主是小雨,黄某野、李某是以小雨监护人身份代小雨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在法律意义上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是小雨及沈某夫妻俩,所以把黄某野、李某作为本案被告并不合适,因此驳回。
律师说法:爷爷能否代理孙女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0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说,如果小雨的爷爷认为小雨的父母侵害了小雨的财产权,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他们,可以以一家人之间打官司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此外,如小雨的爷爷在依法打赢变更监护人资格之诉的官司后,可以再以小雨原来的监护人,也就是小雨的父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可进一步就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进行法律确认。
对监护人处分未成年子女房产的时候,不管其是出于正当的善意的目的,还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抑或是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最好能在产权交易上定一些必要的制约机制,比如可以为子女专门设定一个安全账号,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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