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后捐献器官引关注
中国青年网讯:今年4月,25岁的詹晓敏在永川红十字会办理了器官捐献手续。很多朋友对她这种做法表示不理解,有朋友甚至说,“社会回报你了什么?你要这样去回报社会,你真是太伟大了。”
面对朋友们的不理解,詹晓敏认为器官捐献这件事,与伟大无关,更与年龄无关,自己只想将器官捐献出去,去帮助更多的人,这也是当初詹晓敏选择捐献器官而不是捐献遗体的原因。
让詹晓敏感到欣慰的是,虽然很多人无法理解甚至反对自己的这种行为,但依然有人赞同、支持她,她的父亲就是其中一个。
“当时我把这件事给我父亲讲了之后,我父亲对我的做法给予了支持,这让我感到十分的欣慰。”詹晓敏说。如今,在永川妇幼保健院当护士的詹晓敏依然关注着器官捐献方面的消息,“我只想去帮助别人,所以我就这样做了。”詹晓敏说。
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中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深入人心,器官捐献一直是人们不愿提起的忌讳。近年来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较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器官捐献的理念,随着捐献人数的增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以上就是“90后捐献器官引关注 器官不是想捐就能捐”的介绍,您明白了吗?捐献器官虽然是个人的权利,但还是希望大家尊重亲人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