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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赌博致房车出卖还债 原告起诉离婚维权能成功吗

婚姻资讯     南京婚姻律师朱宏     2017-06-02 阅读: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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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被告赌博致使房屋汽车出卖还债

原告滕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曹某某,3岁。由于婚前了解不够,草率成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和,被告有赌博恶习,严重时为了还赌债被迫将住房和汽车出卖还债。至今仍欠原告父母10万元债务未还。现在全家无住房,寄居在被告父母家中,现双方分居已半年多。为此双方经常发生口角,并经常遭受被告父母冷落和怨言,被告挣钱很少交家,经济纠纷不断,原告现以对这段婚姻失去信心,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特此起诉来院,请求依法判决离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离婚;2、婚生子归被告抚养;3、债务10万元共同偿还;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曹某辩称:1、我同意离婚;2、不同意孩子由我抚养,孩子应由原告抚养。因我没有固定工作,我父母的身体也不好,无法抚养孩子;3、就共同债务同意共同偿还。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婚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原告请求解除与被告婚姻关系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原告起诉离婚维权能成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原、被告于2009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现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均主张婚生子曹某某由对方抚养,婚生子曹某某现与被告曹某的父母一起生活,考虑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条件及家庭条件,婚生子曹某某由被告曹某抚养更为有利。故婚生子曹某某由被告曹某抚养。原告滕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原、被告夫妻共同债务5万元(欠原告滕某父母)由原、被告共同偿还。

以上就是被告赌博致房屋汽车出卖还债,原告起诉离婚维权成功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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