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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小天遭遇妻子骗婚 学历家世名字全造假带孩消失

婚姻资讯          2017-06-05 阅读: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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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小天遭骗婚损失千万

据全明星探报道,印小天与妻子已在今年年初离婚,原因是女方骗婚,不仅学历造假,富有家境更有水分。骗婚事实及经过如下

1、哈琳娜自称是天津医科大毕业实则是天津武警医学院毕业,家庭也不是自称的厅局级的国企老总子女,印小天结婚后发现女方家就是一早点部。

2、哈琳娜生下孩子后仍我行我素,人间蒸发,自儿子满月至今1年多,印小天无法和儿子见面。

3、印小天在这场婚姻中“损失”惨重高达千万。女方婚前说出一千万买房,后来又说家里做不良资产取不出来,说给一百万嫁妆,还是取不出来。印小天发现她在北京的住房也没有房产证。

4、两人今年离婚,印小天给女方350万,以及每月给1万5千元的抚养费。在法庭上,对于骗婚,哈琳娜向印小天道歉。据悉,2015年9月,印小天与妻子哈琳娜在北京举行婚礼,印小天现场宣布娇妻已经怀孕;2016年1月,印小天在微博晒出儿子出生的照片。然而时至今日,昔日的夫妻恩爱场面已经不复存在,自己的亲生的儿子却连面都见不上。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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