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女子遭丈夫砍杀 生前正在去法院离婚的路上

婚姻资讯          2017-06-07 阅读:1116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女子遭丈夫砍杀

中国青年网讯:在南京江宁禄口街道,一名女子大街上被人砍杀,现场血腥一片……女子背包,长衣长裤,趴在街面上,路面因为下雨是潮的,混着大量的血迹。触目惊心的是,女子背上还扔着一把长柄斧子,估计这就是男子所用凶器。

据现代快报记者初步了解,行凶的是女子的丈夫,两人是外地人。目前原因尚不清楚。

有消息称,事发地点位于江宁法院禄口法庭门口。那么此事是否与离婚诉讼有关,是否两人到法庭办理手续时闹出意外?

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禄口法庭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事发地点位于他们隔壁的工商所前面,另外这两人没有进入法庭,因为法庭之前还没开门,等他们来上班时,事情已经发生。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两人已在江宁法院起诉离婚,今天是第一次开庭,在开庭的路上被砍。

刚刚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男子已经自首,网上有消息称,女子在外面被人骗光家里所有的钱,丈夫发飙了,先吵后打......

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成功

夫妻感情破裂时,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但是,离婚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和抚养权问题往往使离婚的两个当事人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发生冲动之下杀人的悲剧。

为了再次避免这种离婚悲剧的发生,使双方当事人保持冷静的头脑,《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当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满足下列情形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次,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四、权利不得滥用。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最后,对于抚养权的争议,法院判决时遵循以下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女子遭丈夫砍杀 生前正在去法院离婚的路上”的相关内容及“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成功”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对夫妻到了诉讼离婚的地步,往往已毫无感情可言。因利益及孩子的争夺发生争吵、打架也是常有的事,为了避免因这种争吵发生悲剧,建议您离婚时选择专业的代理律师,利用专业技巧为您解决离婚问题。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