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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患病无劳动能力,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怎么办?

婚姻案例     天津婚姻律师王传虎     2017-07-04 阅读: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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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儿子患病无劳动能力

原告董某现年36岁,自幼患有精神类疾病,为精神二级残疾人,缺少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原告父母于2005年离婚,董某随母亲一起生活。十年时间过去了,原告父母均已年过60,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且父母均为农民,没有工资收入,紧靠几亩承包田难以维持生计。原告母亲在无奈之下将被告老董告上法庭,要求老董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可老董也是自身难保,身患多种疾病尚无钱治疗。庭审中,老董老泪纵横,我已经60多岁了,还需要儿女来养老,可是现在要求我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我虽然不懂法,可也知道儿子是残疾人,前妻自己确实无力抚养,我应该尽到抚养义务,可是我拿什么给呀。

法院审理:六旬老父被诉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为,原告董某为精神二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其母年老体弱,确无能力独立抚养董某。被告作为董某的父亲,有抚养董某的法定义务。但老董也已年逾60,无固定收入,身患多种疾病,原告诉请每月1000元抚养费要求过高,被告没有能力支付。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老董每月给付原告董某抚养费300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再上诉,服从判决。

律师说法: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怎么办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是可以送养的。《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第十八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以上就是儿子患病无劳动能力,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怎么办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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