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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争夺子女抚养权,如何更好的处理抚养权纠纷?

婚姻案例     重庆婚姻刘丽娜     2017-07-06 阅读: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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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梁某与小夏离婚,均争夺儿子抚养权

梁某和妻子小夏2012年结婚,儿子小梁如今快4岁了,双方因产生矛盾最终到法院诉讼离婚。父亲梁某担任某公司的管理人员,年收入约16万元;母亲小夏则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行政专员,每月收入约5000元。双方均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引入心理测评,委托了广州市心路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梁某、小夏和小梁进行心理干预、测评与疏导,并出具心理评估报告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尝试为双方当事人作和好调解工作。通过心理测评专家的介入,梁某和小夏分别向心理测评专家倾诉婚姻的不幸。据心理测评专家反馈,小梁出生至今,一直由外公外婆帮忙携带抚养。2015年外公身故,小梁继续由外婆照顾,小夏认为突然改变小梁的成长环境不利于其身心健康。而小夏称梁某的父亲和爷爷都有家暴行为,梁某也有家暴倾向,对她和儿子也有家暴。此外,梁某经常加班,而她在公司从事行政工作,从不加班。不过,小夏在怀孕早期可能出现“妊娠合并癫痫”。尽管她说之后再无任何症状,心理测评专家也留意她谈话中是否存在不顺畅的表现。

二、法院判决:心理测评专家介入,二审改判母亲抚养

一审法院认为梁某与小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综合考虑梁某和小夏的经济水平、健康水平和生活状况,结合孩子的性别问题,一审判决小梁由父亲梁某携带抚养更为适宜,酌定抚养费为每月1000元。小夏每周探视小梁一次。判后,小夏不服提起上诉。

心理测评专家给双方当事人交叉进行心理测评

综合各方意见,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小夏身体状态不存在不适宜抚养小孩的情形,于是改判小梁由小夏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对小梁的探视权。

三、律师说法:婚姻家庭案件中应适用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

测评结果只是判决参考,家事案件中,首先是软化离婚双方的立场、缩小双方分歧,争取调解结案。

其次,通过心理测评专家介入,法官可以了解双方深层次的矛盾成因。同时,通过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更有助于法官了解子女对父母哪一方更依赖更亲密,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处理提供参考。

不过,目前该举措仍处于试水阶段,并未广泛推广。困难在于,适用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为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并配合,否则难以将评估结果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而何为“取得效果”难以精确评估,更多的是体现在案结后双方的矛盾缓和。

心理测评结果不宜作为证据采纳。心理测评结果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不宜在判决书进行分析,亦不宜作为证据采纳。但判案需要以证据为依据,将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引入家事审判、测评结果为法官提供参考但不作为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违背证据规则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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