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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花10元给弟弟买零食 被父亲猛摔用拖把毒打

婚姻资讯          2017-07-07 阅读: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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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花钱给弟弟买零食被毒打

近日,近日,江苏宿迁一姐姐因买了10元钱的零食给弟弟,,等待父亲来付钱,没想到却等来了父亲的一顿毒打。超市的监控录像记录下了当时的画面,只见父亲先是把女儿踢倒在地拳打脚踢,随后竟拎起女孩一条腿猛摔在地,如此毒打还不解气,又拿起旁边的拖把不停地向小女孩身上砸去,小男孩在一旁看呆了,站着不敢动。一群人看到之后,立马赶了过去,此时男子仍然在毒打女儿。父亲被阻拦后,小女孩趁机一瘸一拐的离开了现场。沭阳公安 7月6日晚发布通报称,经调查,7月4日21时许,魏某水因女儿魏某(女,7岁)偷偷带3岁的弟弟出去玩,后在小区某超市找到女儿,对正在玩耍的女儿魏某进行殴打,魏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现由其母亲看护。目前,魏某水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行政拘留14日。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

网上对此事一片声讨。所有人都痛斥这名不称职的父亲。与妻子离婚后男子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并未好好珍惜,脾气暴躁的他显然不适合照顾教育孩子,竟狠心将女儿毒打至此。孩子母亲应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监护权,给姐弟俩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脱离暴躁父亲的魔爪。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3、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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