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幼儿遗忘车内死亡 学校的责任有多大

婚姻资讯          2017-07-14 阅读:362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幼儿遗忘车内死亡

网易新闻讯:12日,河北省晋州市发生一起幼儿园幼童被遗忘车内死亡事件,经查,涉事幼儿园为未经注册审批的非法幼儿园。目前,警方已将幼儿园园长控制。

记者从晋州市有关部门获悉,7月12日,晋州市桃园镇周头村天宝幼儿园上午9时自邻村赵兰庄接幼儿上学,到达幼儿园后,将其中一名两岁半幼儿(女)遗忘在车上,直至16时许打开车门才发现该名幼儿,随后幼儿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晋州市教育局称,事件发生后,他们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桃园镇政府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天宝幼儿园为未经注册审批的非法幼儿园,此前桃园镇教委结合桃园镇政府和派出所已多次对该幼儿园下发停办通知书。

目前,公安部门已将该幼儿园园长控制,具体案情正在调查中。

学校的责任有多大

学校、幼儿园在家长离开未成年人之后,在学校时,学校对未成年人有管理义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就是“幼儿遗忘车内死亡 学校的责任有多大”的相关内容,您明白了吗?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