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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父起诉 赡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婚姻案例          2017-07-14 阅读: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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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父起诉

原告王某1931年10月20日出生,系河北省香河县钱旺镇XXXX村人,农业户口。原告王某共有三子二女,长子赵某、次子赵明哲、三子赵名起、长女赵某某、次女赵某云,五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原告现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现在次子赵明哲处居住。原告认为被告赵某不履行赡养义务,遂诉于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尽赡养义务,三子轮流赡养每月轮流一次,遇被告赡养时要求被告送养老院赡养,并负责食宿费用,每月被告另付500元生活费。

被告赵某于1953年7月14日出生,已年满61周岁。

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每月向原告王某支付赡养费102.2元,以后每隔二个月让原告在其家中居住一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告赵某对其父母王某不尽赡养义务,违背法律规定,也不合情理。现原告王某已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其晚年生活需要子女照管,而被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实际履行自己的法定赡养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有五个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原告不起诉其他四子女不影响其他四子女尽赡养的义务,因此每个子女赡养费均摊为102.2元,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赡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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