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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资讯     朱宏     2017-07-17 阅读: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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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

张某某与被申请人胡某某于1989年2月1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开始共同生活。申请人张某某之母与被申请人胡某某之母系亲姐妹关系,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胡某某系姨表姐弟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同居生活期间,于1990年5月26日生育长女取名张小某,2000年7月15日生育次女取名张二某,现均随申请人生活。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张启科与被申请人胡爱香系姨表姐弟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多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该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应宣告无效。

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其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变,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以上就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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