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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母给女儿送10斤桃迷路 一天没吃上饭让人心疼

婚姻资讯          2017-07-20 阅读: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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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母给女儿送10斤桃迷路

7月18日,郑州一位8旬老太,出门给女儿送桃子,不料迷了路,据悉,老人早上八点半就出了门,然而不料迷了路,直到晚上八点都没吃上一口饭,被公交调度员发现后,带到休息室,老人右手有严重残疾,手指缺失且严重粘连在一起,拿筷子吃饭都十分吃力,可想而知,提着十斤桃子长途跋涉去见女儿有多辛苦,调度员刘师傅联系到了老人的女儿,女儿到调度站接走了母亲,并对调度站热心帮助人员表示了感谢。

子女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每一个辛苦将孩子养大的父母在年老、生病时都应得到孩子照顾,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观,也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当父母不再年轻,当韶华已过,作为子女于法于情我们都应该履行我们的赡养义务,回馈他们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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