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离婚后被告不按协议履行义务
2008年7月19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破裂,经过协商后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被告给予原告50000元,每年支付10000元,分5年付清;今后儿子的脐带血干细胞管理费每年800元由被告支付,夫妻债务各自负担等,但至今对于上述款项被告分文未付。原、被告离婚后,原告替被告归还了个人债务70000元,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返还欠款。
法院判决:被告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
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双方据此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被告理应按照该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该约定,自双方离婚后婚生子的脐带血干细胞保管费应由被告负担,现原告已代为支付了2008年至2011年期间的保管费2320元,对于该笔费用,被告应该返还原告;根据离婚协议,被告应该自2007年7月29日起每年支付原告10000元,截至法庭辩论终结之前,被告应该支付原告的款项为40000元,至于被告最后一期应该支付的款项,由于付款期限尚未届满,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可待期限届满后另行向被告主张权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欠款。
律师说法: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财产是什么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而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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