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童玩手游花5万
网易新闻讯:8岁的男孩拿着爷爷的手机玩游戏,半天时间竟花去了近5万元购买游戏装备。
67岁的程爹爹住在武昌徐家棚,孙子言言今年才8岁。7月28日上午8点左右,言言嚷着要爷爷的手机玩游戏,并称只用花20元钱。程爹爹想到20元钱也不多,就将手机支付宝的密码告诉了孙子。看到孙子玩得很入迷,程爹爹便忙着自己的家务事。当天下午4点,言言要去参加羽毛球培训,并将手机还给了爷爷。程爹爹打开手机一看,一连串支付宝的转账短信让他惊呆了。短短七八个小时的时间内,他的手机支付宝共转账30次,支付宝内的5万多元只剩下1000余元。
孩子从爷爷的手机上下载的是一款名叫“口袋妖怪VS”的游戏,由福州海牛网络科技公司开发。言言的妈妈事后第一时间与海牛客服联系,说明了情况并要求将充值的钱返还,但一周时间过去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程爹爹说,这些钱是自己和老伴多年来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养老钱,儿子身体也不好,家里经济状况不佳,一下子损失了这一大笔钱,一家人顿时像天塌了一样,老伴已经哭了好几回了。记者昨天拨通海牛客服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已经和家长讨论过此事,还需要家长与游戏平台沟通。
昨天下午,言言的妈妈再次向游戏平台客服反映情况,对方要求家长上传孩子的身份等信息,并承诺24小时后给予答复,协商解决问题。
未成年人进行大额交易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末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是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第三类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本案中,当事人是8岁的孩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网络端进行大额交易的行为,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合同的向对方返还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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