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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后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无奈之下女方起诉

婚姻案例          2017-08-28 阅读:251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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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解除同居后取得抚养权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2008年3月份,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同年11月22日,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于2009年10月11日生育一女取名李珂鑫。后原被告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双方于2012年6月12日即协议不再一起共同生活,女儿李珂鑫现由被告抚养。后原告以被告阻止其探望李珂鑫、侵犯其探望权为由诉至本院,请求每周日给其探望李珂鑫一天时间。

法院判决:原告王亚鸽于本判决生效后的每星期的星期日可探望李珂鑫一天;被告李晴应协助原告王亚鸽行使该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后,年幼的女儿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作为母亲,有权探望女儿李珂鑫。被告有协助的义务。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每周日探望女儿李珂鑫一天,本院认为原告的该项诉请并不影响李珂鑫的正常生活,又能增加女儿同母亲的沟通交流,减轻子女因父母分开而带来的家庭破碎感,从而有利于其今后身心健康成长,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后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取得抚养权一方既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也不得拒绝探望子女。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以上就是“解除同居后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无奈之下女方起诉”的案情介绍,您明白了吗?探望权的行使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家长们不要把自己的恩怨强加到孩子的身上,即使离婚,也要共同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有利成长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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