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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道不明”,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婚姻案例     天津婚姻律师王传虎     2017-09-29 阅读: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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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婚内期间欠款道不明

刘先生是一名生意人,为避免妻子徐女士受累,刘先生从不让其参与生意。今年6月,刘先生遭遇车祸身亡后,一名自称叫张自珍的人找上门来,说刘先生生前欠其多笔借款并立有字据,要求徐女士清偿。徐女士看过字据之后,尽管确认系刘先生字迹,但以该款“非自己所欠、也不知道欠款事由、更未参与生意”为由拒绝。

法院审理:按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刘先生生前所欠借款发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决定了徐女士必须承担清偿责任。最终法院经判决徐女士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但本案并不具备除外条件,即徐女士的免责理由不能成立。

以上就是欠款“道不明”,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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