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谢某, 男 ,生于1964年,汉族,四川省三台县。
被告: 代某,女,生于1963年,汉族,四川省三台县。
无效婚姻案例-四川谢某与代某婚姻无效纠纷
案件事实:被告代某己于××××年××月××日在三台县x x镇人民政府与骆某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x x镇x x村二组)登记结婚。婚后双方都在一起生活居住,并生育了儿女。××××年××月××日被告代某再次与谢某在原三台县x x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登记后双方未共同一起生活、未生育子女。

无效婚姻案例-四川谢某与代某婚姻无效纠纷
法院审查认为:被告己于××××年××月××日在三台县x x镇人民政府与骆某某办理登记结婚后,又于××××年××月××日在原三台县x x乡人民政府与谢某登记结婚,××××年××月××日的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其登记的婚姻关系无效,故对原告要求宣告与被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无效婚姻案例-四川谢某与代某婚姻无效纠纷
裁判结果:谢某与代某婚姻关系无效。本案诉讼费130元,由谢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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