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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方应携带哪些材料,对方携带哪些

涉外离婚诉讼          2012-12-08 阅读:410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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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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