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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诉讼          2012-12-08 阅读:469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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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什么材料?包括国同一主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的材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的材料和华侨、外国人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的材料三部分,下面分别具体介绍: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涉外婚姻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登记,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持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办理时,需提交内地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双方各自结婚证、双方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

但如果双方没能达成离婚协议,比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他们就需要通过第二种途径进行离婚,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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