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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有哪些,流程是什么?

其他涉外婚姻问题          2012-12-08 阅读: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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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省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

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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