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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如何认定,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

结婚彩礼          2012-12-08 阅读: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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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彩礼如何认定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一般赠与具有单方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而送彩礼则是适龄男女订立婚约的一种程序,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程序,因此,彩礼可谓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在于:

(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

(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给的压力。

二、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结婚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结婚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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