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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结婚登记,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结婚登记           阅读: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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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1月间日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由民政部发布。男女登记结婚,应当遵循这个办法。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状况指未婚、离婚、丧偶的状况。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规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规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结婚登记是男女结婚的必备法律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他们的婚姻就得到法律的承认,即确立了夫妻关系。

二、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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