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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离婚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起诉离婚           阅读: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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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主要包括:

1、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

2、在发生上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

4、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

二、离婚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作出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离婚案件有调解的程序,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会慎重对待,不会轻易作出缺席判决。但法院如果依法传唤被告或通过公告送达,并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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