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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准备材料,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反悔能否撤销

协议离婚          2012-12-08 阅读:503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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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的准备材料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 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5、 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二、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反悔能否撤销

夫妻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任何一方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属于有瑕疵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应当给予消除瑕疵的机会。所以,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当事人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请求。

(2)只有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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