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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恋人吃3次饭闪婚 洞房花烛夜闹离婚

婚姻资讯          2012-08-22 阅读:612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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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过3次饭就闪婚,洞房花烛夜认为对方不是自己所爱,坚决要离婚。这种闪婚闪离的婚姻,太荒唐了!”7月19日上午,长沙市宁乡县法院法官王治谈起刚调解完的一起离婚案件忍不住感叹。

网络恋人吃了三次饭,他们闪婚了

34岁的石慧是湘西花垣人,在认识宁乡小伙周强武之前,有过一次婚姻经历,现在有个7岁的孩子。

去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石慧和比自己大一岁的周强武突然闪婚了。“我和他没什么感情基础,总共吃过三次饭,稀里糊涂就结婚了。”

“我们在网上相识是一种缘分,我很想有个家,我们结婚吧。”面对周强武的表白,以及自己父母的催促,去年国庆后,两人办理了结婚手续,准备开始婚姻生活。

洞房花烛夜就想离婚,后偷偷逃走

“结婚当晚我就想离婚了,他说会对我好,对我的孩子好,可是言行根本不一。他说不介意我的过去,不在意我有小孩,但实际上他很在乎。”石慧说起这段网络情缘,没有甜蜜,更多的是气愤。

扯了结婚证,却在洞房花烛夜闹了矛盾,新娘还跑了。对此新郎很着急:“一场喜事成了闹剧。”

南下深圳后,石慧也曾经忍不住丈夫的央求,春节期间回家过年。但两人见面又吵,石慧再次选择了逃离。

法庭见面如同“仇人”,丈夫索要20万青春损失费

“我们真没什么感情,他还发短信给我,说交了新女友。”法庭上,石慧激动地展示丈夫外遇和辱骂自己的短信。“他还挖苦我,说我是二婚。”

“你再说,小心我扇你两耳光!”听到妻子这样说自己,周强武在法庭上当场站起来回应。

随后周强武当庭提出,如果石慧坚持离婚,必须赔偿他的青春损失费。“我是上当受骗的,我是初婚她是二婚,现在我也是二婚了,不好找对象,赔我20万吧。”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原告石慧赔偿被告周强武2000元。这段历时一年,实则新婚当晚就“离”了的网络情缘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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