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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离婚官司都不要孩子 法院按孩子意愿判给男方

婚姻资讯          2012-08-24 阅读: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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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离婚官司都称不要儿子

杜先生和李女士于2003年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一直不太好,经常因琐事争吵。从今年3月开始,李女士便离开杜先生在外居住。为此,杜先生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他与李女士离婚,儿子枫枫由李女士抚养,他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杜先生表示,他是一个精神变态,自身行为都不受控制,看见孩子就来气。如果孩子判给他抚养,他将天天打孩子,下手也不会注意轻重。

对此,李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说儿子枫枫应由杜先生抚养,因为她现在没有固定的住房,一直在租房居住,没有条件和能力抚养孩子。且孩子出生后一直与杜先生及其爷爷、奶奶生活,孩子由杜先生抚养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她每月会给付抚养费300元,并会时常回来探望孩子。

法院按孩子意愿判给父亲

为了解孩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来到小枫所在村子进行调查。法官告知枫枫此次来的目,得知父母要离婚,小枫显得很平静,并表示愿意和父亲在一起生活。小枫说,父亲有房,可以供他读书,奶奶爷爷在身边也可以照顾他,还有学校的老师、同学都对他很好,如果让他突然转换了已经习惯的生活,他会接受不了。小枫还说,其实爸爸妈妈对他都很好,都很爱他,父亲虽然会打他,也只是在他不写作业、淘气的时候才会用手弹他脑袋,但是并不狠。

走访调查后,法官考虑了实际情况,最终尊重小枫的意见,判决准许杜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小枫由父亲杜先生抚养,李女士自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小枫年满18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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