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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礼金?

离婚财产分割          2012-09-03 阅读: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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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解释 (二)中规定,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

但是,对于婚后一方给付礼金的行为,仍虽然法律争议:

1、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约定”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赠与方还可以拿到礼金的一半;如果是对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只能属于受赠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宜,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财产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只要当事人送礼金时,没有附上书面形式以表决心,就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礼,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

同上理由,结合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该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上述内容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中的离婚时礼金能否要求返还的内容,如果您遇到了这个问题,可以先参考上文,看您属于哪种情况,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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