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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公证程序,涉外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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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公证程序

1、国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的程序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书面文件(如授权委托书)要在国内法院当作证据使用的:

第一步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步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第三步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2、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需要在国外使用的,也需要上述类似程序的确认

1.由涉外公证处出具涉外公证文书。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正文、格式等方面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

2.经过第1步骤的涉外公证书,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

3.将经过第1、2步骤的文书,送交相关国家使领馆办理认证。

二.涉外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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