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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哪些证件,办理离婚登记程序是什么

离婚手续           阅读: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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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哪些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二、办理离婚登记程序是什么

1、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人士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天,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给予答复并预约领证日期。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书的法律公证,见证)出示户口本、身份证、证件相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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