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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如何行使,探望权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

探望权           阅读: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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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望权如何行使?

探望权如何行使?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有人民法院判决……”由于探望权的行使以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前提,因此探望权的姓氏方式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原则。同时,还要考虑尽量减少对离异双方各自重新组建的新家庭的影响。

二、探望权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

探望权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中止探望权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在司法事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张中止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

(一) 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视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 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打骂、虐待子女,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 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违反犯罪行为的;

(四) 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传染性疾病的;

(五) 有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方式的;

(六) 怂恿子女犯罪的;

(七) 有借机隐藏子女企图或行为的;

以上是对探望权如何行使,探望权什么情形下中止进行的简单介绍,夫妻离婚,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权对子女实行探望,但是在现实案件中有很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间接一方探望孩子,会涉及到一些列的为,而且有的探望孩子的父母给孩子身心带来不利,建议在发生这类案件时先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纠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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