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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办理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涉外协议离婚           阅读: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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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条件

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关于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北京市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二、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1、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

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

2、申办要提交的材料

(1)中国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上文就是关于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问题中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条件以及该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帮助。由于涉外离婚中含有涉外因素,它的办理流程、所需相关资料以及如何申请等多方面的规定均与我们普通离婚有较大的不同,再有就是涉外婚姻的财产分割也不好处理,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简单只要双方同意直接办理就可以了。如果你们涉及到的财产数额比较大,双方对协议离婚存在争议,建议您及时的求助与专业的婚姻律师,毕竟他们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可以根据您的情况作出最适合最有利于你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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