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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婚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是无效婚姻?

重婚           阅读: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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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重婚的条件有哪些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哪些情况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了的无效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二)重婚的;

(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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