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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的适用

协议离婚           阅读: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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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且有通过诉讼被法院判决无效或被撤销可能,并且在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严格意义上来讲仍属于诉讼离婚的范畴。

即夫妻双方在达成统一的离婚意向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合法处理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自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的适用

1、双方均为同一地方户籍的,可由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在双方能达成离婚意向的情况下,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基于便利、快捷、省钱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一方为外地的一般作为原告,另一方作为被告。

3、双方均为外地人的情况下,如何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的是对方(被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而不是证明自己(原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证明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据主要有:《暂住证》,一般情况下,只要暂住证上载明的时间能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对于初次办理《暂住证》者,则很难达到居住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证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确显示了日期。

这里强调的是:

①、连续;

②、居住;

③、满一年。

意思很明确:被告方有可能在本地办理了《暂住证》后离开。所以需要辅之以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被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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