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怎样办理产权过户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解除夫妻关系后,大多数人不愿意再联系或再见面。有的甚至远走他乡去异地谋生,即使还在一地也不愿意给对方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办理协议离婚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坚持双方都到场的原则,如原配偶在外地或不愿意再见面的,建议协议离婚放弃产权的一方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房产过户委托公证书,由受委托人到场协助申请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一方已失去联系,无法配合履行过户手续的,建议产权申请人持协议离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权,即请法院赋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这样就可以到产权部门办手续。
3、建议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提醒双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两人必须到场,或签署离婚协议的同时到公证部门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并在公证书中明确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单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就可以单方去办产权证手续了。
二、协议离婚财产能重新分割吗
协议离婚后一方在另一方未同意变更协议时不能再提出财产重新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可见,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并合法有效,除非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
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若一方在和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对其存有着欺骗和威胁。因此一方可以主张协议无效,之后再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上述协议。
